康尼机电的34亿元跨界并购留下一地鸡毛。公司自己的损失尚未追讨回来期货股票配资平台,又因涉证券虚假陈述被投资者起诉,至今已累计被判赔逾5000万元。
虚假陈述被判赔偿逾5000万元,国泰海通承担连带责任
2025年7月23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康尼机电;证券代码:603111.SH)发布公告表示,公司累计收到法院送达的16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16名投资者诉请金额合计3.15亿元,一审判决公司需承担赔偿损失、案件受理费等,合计金额为5005.35万元。其中,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代码:601211.SH)对康尼机电负担的赔偿损失和案件受理费合计金额54.77万元在5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康尼机电表示,公司收到的一审判决书中,有5个为二级市场普通投资者索赔案件,公司已按判决履行完毕对相关9名投资者的赔偿义务。该9名投资者诉请赔偿金额合计279.1万元,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合计139.48万元。加上康尼机电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康尼机电合计赔偿金额为141.28万元。
不过,康尼机电与机构投资者对于判决结果的争议较大。
(2023)苏01民初2814号判决书显示,机构投资者1的诉请金额为4568.35万元,一审判决康尼机电赔偿损失2351.27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3.91万元,金额合计2365.18万元。康尼机电表示,公司已对该案提起上诉,请求撤销该判决书并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2)苏01民初1337号判决书显示,机构投资者2的诉请金额为4064.48万元,一审判决康尼机电无需赔偿。康尼机电表示,公司已收到投资者2的民事上诉状,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023)苏01民初1696号判决书显示,机构投资者3的诉请金额为3327.65万元,一审判决康尼机电赔偿损失2428.86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5.25万元,金额合计2444.12万元。康尼机电表示,对于该待生效的一审判决,公司拟提起上诉。
此外,(2022)苏01民初3953号、(2021)苏01民初4049号判决书同样为待生效的一审判决,截至目前,康尼机电尚未收到原告的上诉通知。
其中,(2021)苏01民初4049号判决书的原告同样为机构投资者,该投资者诉请赔偿19168.92万元,一审判决康尼机电无需赔偿。
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共有17名投资者对康尼机电提起了索赔诉讼。除上述16名投资者索赔诉讼已下达一审判决,还有1名投资者索赔诉讼正在审理中。
另外,康尼机电表示,针对本次公告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除已送达起诉材料的17件案件外,公司对法院已受理但尚未立案的其他400余个二级市场交易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已合理预提损失2.16亿元。
跨界并购误食“毒丸”,陷虚假陈述漩涡
康尼机电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是由于公司并购的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龙昕)在2015年至2017年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相关《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并因此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康尼机电原主要从事轨道交通门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提供轨道交通装备配套产品与技术服务。2017年,康尼机电通过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的方式,以34亿元对价购买了广东龙昕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
康尼机电于2016年底启动对广东龙昕的收购,并于2017年12月完成收购。然而,2018年6月,康尼机电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发现广东龙昕董事长兼总经理廖良茂涉嫌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广东龙昕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以广东龙昕名义违规对外担保等事项,导致广东龙昕3.13亿元资金被限制使用。事实上,上述违规对外担保等事项发生在2017年9月至11月。
2018年8月,证监会启动对康尼机电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除了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外,2015年至2017年,广东龙昕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或未开票即确认收入的方式,通过客户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在正常业务基础上累计虚增收入90069.42万元。
同时,广东龙昕按正常业务毛利率水平,虚假结转成本,导致广东龙昕2015年虚增利润5568.91万元,2016年虚增利润11887.80万元,2017年1-6月虚增利润2315.54万元,2017年虚增利润17384.91万元。
上述事项导致康尼机电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相关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等问题,并导致康尼机电受到处罚。国泰君安为本次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
34亿元并购最终只值1元,历时7年公司仍在追损
康尼机电收购广东龙昕的交易对方包括廖良茂、田小琴等16位自然人及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旺昕)等4名机构投资者。其中,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为一致行动人。
在发现违规担保问题后,康尼机电向警方报案。同时,因广东龙昕20个原股东承诺广东龙昕不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康尼机电起诉了该20个原股东。
2018年,康尼机电实现营业收入34.2亿元,同比增长41.3%。但因对广东龙昕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22.71亿元,对广东龙昕计提大额预计负债和相关资产减值损失10.67亿元,其当年归母净利润为-31.5亿元。其中,广东龙昕2018年归母净利润为-10.93亿元。
2019年,为了解决公司危机,康尼机电以4亿元的交易对价将对广东龙昕100%的股权出售给南京紫金观萃民营企业纾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纾困发展基金)。
同年,纾困发展基金以1元价格将广东龙昕100%的股权出售给合肥天通控股有限公司。该价格参照广东龙昕2019年10月末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确定。根据协议,康尼机电12名管理层股东以所持有的4353.55万股公司股票对纾困发展基金进行差额补偿。
2020年11月、2022年5月,康尼机电先后收到一审、终审裁定。法院认定廖良茂在与康尼机电签订、履行转让广东龙昕股权协议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将虚增价值的广东龙昕股权转让给康尼机电,骗取康尼机电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判决廖良茂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廖良茂退出犯罪所得19.33亿元,发还康尼机电。
同时,2021年1月,康尼机电向除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外的17个广东龙昕原股东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请求该17名股东退回股权转让款合计10.44亿元及相应利息。
遵循“先刑后民”原则,前述终审判决作出后,2022年8月,康尼机电再次向广东龙昕17名原股东提起诉讼,诉请部分被告配合康尼机电以1元价格回购康尼机电向其发行的股票1743.57万股,或以14.86元/股退还康尼机电损失;部分被告退还康尼机电股权转让对价11.41亿元及利息;部分被告退还康尼机电向其支付的现金对价6724.92万元;全部被告返还从康尼机电处取得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1238.24万元。
根据康尼机电2024年年报,截至年报披露日2025年4月29日,公司已司法执行追回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康尼机电股票6494.53万股并完成了注销手续。
同时,公司对广东龙昕原17名股东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均已下达,6名股东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均维持原判。截至2025年4月29日,17名原股东中有7名股东已履行完毕赔偿义务,其他股东的追偿执行工作正在进行。
6月21日,康尼机电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正在配合司法部门对上述剩余广东龙昕原股东进行积极追偿期货股票配资平台,但能否足额执行到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此时距2018年6月康尼机电发现违规担保的问题已经过去了7年。